晚上牵着大型犬遛弯,因为没有拴绳子,导致路人秦某因害怕摔伤,并摔碎价值3万元的镯子。近日从东城法院获悉,狗主人庞某赔偿秦某各项损失3.4万余元。 秦某诉称,2013年3月1日晚8时,自己途经东城区UME影城东门时,被一只急速飞奔的大型犬撞倒在地,致使整个身体及头部着地。狗主人庞某准备牵狗离开时,被秦某家人拦住并报警。秦某左手的翡翠玉镯摔碎,皮衣损伤,一周后耳鸣、头晕加重,并于3月18日呼叫救护车急诊入院至北京安贞医院,诊断为脑震荡、左耳神经性耳鸣、左髋骨外伤、焦虑,治疗一周后出院。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协议,故诉至法院。翡翠玉镯经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万元整。 狗主人庞某辩称,秦某是因害怕自己摔倒,并非是被狗撞倒。对于翡翠玉镯的损失,庞某仅同意承担合理损失部分。 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,原告自身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被告庞某对于其饲养的动物没有尽到妥善管理义务,应对原告秦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。对于原告在北京积水潭医院的医疗费等,法院予以认可。最终,法院判决狗主人庞某赔偿秦某各项损失共计34581.5元。
|